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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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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4 17:17: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2013]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规范管理,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与培养;切实加强复试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着重提高复试质量;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组织机构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制定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学院按照一级学科组成专业2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教师组成,设组长1名,秘书2名,工作人员1名,复试导师现场抽签决定复试组别。

三、指标分配原则
      综合近3年实际招生人数、学科建设、科研经费、生源状况、培养质量、就业率,以及新增学科等因素,运用《招生指标分配模型》确定导师的招生指标数。

四、复试分数线和复试比例
1、学术学位:政治50分,外语50分,卫生综合180分,总分330分,复试比例为130%。招生人数35名。
2、专业学位:政治50分,外语50分,卫生综合180分,总分310分,复试比例130%。招生人数22名。

五、复试要求
(一)具体安排(4月8日上午)
1、资格审查:上午8:15分。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考生进行抽签,决定复试组别。
3、交复试费。
4、体检:4月8号上午资格审查通过后,复试考生(含本校推免生),持复试通知单到医学部校医院进行体检(考生带一张照片,35元体检费)。外校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
5、2013年4月8日下午2:30分,在五号楼533教室进行心理测试和专业课笔试。
6、复试时间和地点:4月9日上午8:30分,复试一组在公共卫生学院552教室,复试二组在公共卫生学院533教室。
(二)复试内容
1、心理测试(4月8日下午进行)。
2、专业课笔试(包括答题、画图、撰写研究设计等)。由各复试小组自行命题、阅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听力测试可以单独放录音笔试,也可以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试题可以事先印制若干套,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
4、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各复试小组要精心设计面试的内容和形式,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5、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加试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6、复试小组结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三)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即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0.7)+(复试综合成绩/3×0.3),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是录取与否和基本奖学金的依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公示制度
      考生的复试成绩和复试结果及基本奖学金获得情况我院将在4月15日左右上网公示。
(五)双向选择及“1+4”硕博连读
      复试阶段即开展硕士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及“1+4”硕博连读的选拔,推免生纳入选拔范围,“1+4”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占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主要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形式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或学院直接对考生进行考核。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辅导员、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调剂复试
(一)接收校内调剂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按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关,且初试成绩须上调入、调出单位分数线(双上线)的要求进行。
      专业学位原则上应按学科专业相关或招生领域相同,且初试成绩须上调出单位的报考类别及调入单位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的要求进行。
(二)所有调剂生须经学院相应复试小组进行复试,且占招生总指标

八、录取原则、类别和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对外公布的分数线进行复试录取。
(二)录取类别
      委托培养、普通(含自筹)培养。
(三)学费及奖学金
      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基本奖学金及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所有推免生一律享受基本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

九、工作要求
(一)《复试记录表》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场填写并及时归档保存。
(二)所有涉招人员须正确处理自主与自律的关系,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规定。如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的质量。
     
                                 
                                                                                          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01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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