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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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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2 20:31: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切实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城市设计学院依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09]26号)以及《关于做好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2013]16号)等文件精神,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城市设计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
学位类型学科代码、名称总分单  科  要  求
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
学 术 型
学位硕士
083300城乡规划学33050509090
083400风景园林学33050509090
081300建筑学33050509090
130120设计艺术学33055509090
081222虚拟现实与仿真工程30050458585
专业学位硕  士085300城市规划专业硕士31050509090
085100建筑学专业硕士31050509090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执行武汉大学相关规定
强军计划执行武汉大学相关规定

二、城市设计学院于2013年4月2日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  


三、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须于2013年4月1日16:00之前(12:00-14:00不办公)至城市设计学院(工学部1教学楼7楼010707#)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办理复试报名手续。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供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由学院指定专人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含统考、联考、单考、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五、报名时,每位考生须缴纳复试费人民币壹百元整(¥100.00);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另交加试费人民币贰百元整(¥200.00)。


六、考生须于报名当日按照学院规定在指定地点进行思想品德和心理测试。


七、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本校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外校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考生须于报名当天至学校规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时须提交一寸红底照片,费用35元,无需空腹。


八、以下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含统考、联考、单考、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不合格者;
     2、伪造证件者;
     3、有思想品德和严重心理疾病者。

九、城市设计学院实行差额复试方法,不保证参加复试的考生能被录取,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及其他因素确定是否参加复试,或者选择调剂复试。


十、复试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60分及格。总评成绩计算权重分别为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各复试科目(含加试科目)分值均为100分, 60分及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专业课笔试:占复试综合成绩权重40%
    综合面试:占复试综合成绩权重40%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复试综合成绩权重20%

十一、复试科目、方式及时间、地点安排见各专业复试办法。


十二、录取原则

    1、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2、单科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应参加而未参加加试者,加试成绩以零分计。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按初、复试加权成绩排序(少数民族计划不参与录取排序),依据各类各专业录取名额,相对低分者不予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指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且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即:“双少”考生,不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其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或单科可降低10分。
    调剂招收标准不加分、不降低分数线。
    符合加分以及降低分数线条件者须于2013年3月20日11:00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受理逾期者的申请。

十三、复试录取名额(不包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及强军计划)

    共招收50名学术型学位硕士(含12名推荐免试生),50名专业学位硕士(含7名推荐免试生),其中:
    1、083300城乡规划学招收 8名(含2名推荐免试生);
    2、083400风景园林学招收 15 名;
    3、081300建筑学招收 7 名(含4名推荐免试生);
    4、130120设计艺术学招收  17 名(含6名推荐免试生);
    5、081222虚拟现实与仿真工程招收 3 名;
    6、085300城市规划和085100建筑学专业学位共招收50 名(含7名推荐免试生)。

十四、调剂复试办法

  (一)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参加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3、所有调剂生须进行复试,且占调入单位年度招生总指标。调剂生第一年不享受基本奖学金,但享受普通奖学金。
  (二)调剂分类
    接收校内、院内以及校外生源调剂至建筑学专业(085100)以及城市规划专业。接收校内生源一名调剂至虚拟现实与仿真专业。
    提交调剂申请的同时,须签署同意将报考资料从原报考单位转至我院的保证书。若被我院调剂录取,不可转回原报考单位。
1、接收校内、院内调剂
    专业学位应学科专业相近或招生领域相同(或相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应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校内、院内调剂生源初试成绩须同时达到调入、调出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双上线”)。
2、接收校外调剂
    校外调剂生源的毕业与报考单位须均为“985”高校(双“985”),且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及我院专业硕士复试分数线(“双上线”)。若我院复试早于国家分数线的公布,待国家线公布后,亦将取消低于国家分数线的校外调剂生的初录资格。
接收校外调剂生须报经学校审批后方可初录,最高不超过本院录取人数的5%,并由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统一发放《调剂接收函》。
(三)调剂方式
    1、本院建筑学学术学位可调剂至建筑学专业(085100),城乡规划学学术学位可调剂至城市规划专业,应经原报考专业复试落选之后再行调剂。
    2、所有申请调剂者须填写并提交《武汉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申请表》(从群共享中下载),申请调剂者必须在提交申请时亲笔签名并加盖手印。本院学术学位考生须表明愿意经原专业复试落选之后调剂为相应的专业学位硕士。
    3、未提出调剂申请者不予调剂。
    4、经公布调剂初录名单,调剂生不可申请调剂至其他院校。
(四)接受调剂申请截止时间
    1、接受院内调剂申请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日11:00,不受理逾期者的申请。
    2、接受校内(不含院内)、校外调剂申请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11:00,不受理逾期者的申请。
(五)调剂生初录办法
    本院调剂生以原专业复试分数计,原专业复试单科不及格者以及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调剂招收。
    专业学位相关专业同时对调剂申请者的总评成绩进行总体排序,按名额录取相对高分者。调剂名额录满后,相对低分者不予录取。

十五、破格复试

(一)破格基本原则和要求
    1、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确属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殊人才,需经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综合考核通过后,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并详细说明破格理由。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审定;
    2、须为报考本院未达到复试分数线者;
    3、须经两位校外本专业正高职称专家推荐,其中至少一位是知名权威专家,例如院士、建筑设计大师、勘察设计大师、本专业知名学院院长等;
    4、所有破格生须进行复试,破格生不享受基本奖学金
(二)破格基本条件
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已发表三大检索科研论文一篇以上,须提供检索报告。
    2、曾获得省部级奖励,须提供奖励证书原件。
    3、曾参与设计费单项100万,总计150万以上(或相应设计体量)的设计项目,须提供单位证明并由具有高级职称的项目负责人开具工作鉴定书。
(三)破格申请程序
    1、提交《城市设计学院2013年硕士破格复试申请表》(从群共享中下载)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7日11:00,不受理逾期者的申请。
    2、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破格申请。
    3、向校研究生院上报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的破格名单。
    4、经批准,通知申请人参加破格复试。
(三)破格生初录办法
    1、对同一专业的破格生的总评成绩进行排序。
    2、原专业未完成公布的招生计划,按名额招收本专业破格生中总评成绩相对高分者,相对低分者不予录取。

十六、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确定基本奖学金分配比例,复试录取阶段确定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方案并予以公布。


十七、保密规定

    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系国家级考试的组成部分,须严格执行相关保密法规及政策。所有参考者不得询问公布内容之外的一切涉考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复试小组成员亦不得回答考生公布内容之外的所有涉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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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5-21 23:11: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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