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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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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5 12:20: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武汉理工大学二○一四年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招生规定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 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以上);
    ② 进修过8门以上相关专业本科主干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需提供由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或由有关部门出具的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③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中的项目管理招生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人员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提前面试(具体要求及面试时间安排见复试安排),只有提前面试合格人员方可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5.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招生领域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的: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二、接收外校免推生的条件
    1、武汉理工大学接收所有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2、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招生领域外,其它学科专业、招生领域均可接收免试推荐生;
    3、2014年我校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两个一级学科内的相关两级学科仍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获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相关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以上专业的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5、外校推荐免试生必须参加武汉理工大学相关学院组织的面试,且面试合格;
    6、武汉理工大学2014年接收外校推免生的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申请表格见研究生院网页

    7、外校推荐免试生入学报到时必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未受到任何处分,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2014年硕士研究生报名仍采取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报名方式。
    (1)网报时间:2013年10月10日-31日(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考生登录研究生招生网址http://yz.chsi.cn(教育网)或http://yz.chsi.com.cn(公网)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1月10日-14日(若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选择武汉理工大学考点报名的现场确认地点以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地点为准。
    3.报考类别
    考生在报考时必须分类报名,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不能兼报学术型硕士生。
    4.网报报名点选择
    第一志愿报考武汉理工大学的单独考试考生、本校免推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艺术学院的所有专业、法律硕士(含法学和非法学两类)、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的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学专业、建筑学专业学位的考生和报考我校初试科目中有六小时设计的相关专业的考生,网报时须选择武汉理工大学报名点,并于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1月10日-14日)内到武汉理工大学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没有参加现场确认、照相、交费的考生,即使已完成网上报名手续仍被视为本次报名无效。
    6. 对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考生报考考核的说明
    (1)“985”、“211”高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一定的学术专长或培养潜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在全国、省部级学术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竞赛中荣获省部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奖励。
    b. 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3)必修课平均学分绩在70分以上,原则上不能有不及格课程;
    (4)原则上CET-4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英语专业的学生要求TEM4成绩在60分及以上);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2013年10月30日前,向各学院提交申请表(见研究生院网
)及相关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发表论文、专利以及担任副高级以上技术职务的专家对申请者在科技创新项目中完成的工作的认定和评价。经审核合格,报考我校对应专业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者,经复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后录取。

四、考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日期:2014年1月(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初试地点:由相关报名点负责安排
    复    试:2014年4月左右在武汉理工大学进行

   
五、招生人数
    《2014年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公布的拟招生人数包含各学院2014年拟接收本校和外校的推荐免试生人数、学术型硕士生拟招生人数、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拟招生人数,2014年武汉理工大学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我校的实际招生人数为准。

六、相关事宜
    1. 201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原则上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设置招生专业,一级学科下设的研究方向为下属二级学科专业名称。考生可浏览相关招生学院了解招生专业介绍及研究方向设置。
    2. 报考武汉理工大学的考生如有疑问,可向我校研招办及报考学院咨询,也可浏览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页,随时留意网上公布的最新招生信息。招生信息均以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初试自命题考试科目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各科目考试大纲及要求由各招生学院在学院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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