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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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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8 17:35: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武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2014]13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现将具体的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紧密结合我院科研发展的需要,择优录取。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模式,强化对考生知识成就和能力潜质、考试成绩和学业表现的综合评价,进一步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化,切实提高复试工作质量;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制定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要求成立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考生的复试考核,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本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复试工作。

三、招生计划     
    我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为10人。
    (已接受推免生4人,)

四、复试分数线
    在综合考虑学科建设、科研经费、师资条件、生源状况、培养质量、就业率以及年度招生指标的基础上,我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为:
       总分     政治    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360       60      55      100         100
    根据复试分数线,综合复试比例约为120%

五、复试要求
1、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于2014年3月28日(星期五)17:00前,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到我院204室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获得复试准考证,凭复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复试。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复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3月30日(星期日)全天。
    上午9:00-11:00笔试
    下午2:30开始面试
    地点:武汉大学中部发展研究院会议室。  
3、复试费用:  
    每位考生缴纳复试费100元。
4、复试内容及形式:
    1)专业课笔试。
    由我院自行命题、阅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以口试通过对话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
    3)综合面试。
    包括对考生治学态度、专业思想、动手能力、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及培养潜力的全面考察,具体方式由复试小组确定;满分100分。每个考生综合面试的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复试小组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并签字确认。
5、总评成绩的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其中笔试占25%,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5%,综合面试占10%)。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的某一方面不及格者也不予录取。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作为录取与否和获得基本奖学金的依据。
6、信息公开公示
    我院网站上会及时公布复试细则、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评成绩及基本奖学金获得情况等。
7、双向选择
    复试阶段即开展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
8、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学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本校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具体时间请查看研究生院网)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即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

七、调剂复试
1、接收校内调剂3人
    申请校内调剂的考生原则上应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达到调出单位和我院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双上线)。本科毕业学校为“211”及“985”高校,且所学专业与我院学科专业相近的考生优先考虑。
2、不接收校外调剂。
3、申请调剂的考生,须于2014年3月28日17:00以前向我院递交个人申请,过时不候。
4、经本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通知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八、录取工作:
1、拟初录名单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将在院网站上公示七天,公示期10天无异议后于2014年4 月12日前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2、我院招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3、学费及奖学金:
    学费标准、基本奖学金及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所有推免生一律享受基本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
咨询电话:027-68763768
  办公地址:武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珞珈山别墅群5号楼)

  


                                                                                          武汉大学中部发展研究院
                                                                                            二○一四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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