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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2012年考研复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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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3 22:40: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武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2012年考研复试实施细则
    按照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2012]13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现将具体的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组织管理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我院成立了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工作小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同时紧密结合我院科研发展的需要,择优录取,确保质量。成立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考生的复试考核。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教师组成,设组长一人,并指定专人现场记录。
    二、复试分数线
    在综合考虑学科建设、科研工作需要、生源以及年度招生指标的基础上,我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为:
       总分     政治    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360       60      60      90          90
    根据复试分数线,综合复试比例约为120%。
   三、招生计划     
   我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为10人(已接受推免生1人)。
   四、调剂复试
    1、接收校内调剂
    申请校内调剂的考生原则上应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达到调出单位和我院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双上线)。
    2、不接收校外调剂。
    3、申请调剂的考生,须于2012年4月5日12:00以前向我院递交个人申请,过时不候。
  4、经本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通知调剂考生参加拟接收专业的复试。

   五、复试要求
    1、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于2012年4月5日(星期四)17:00前,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到我院301室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获得复试准考证,凭复试准考证参加复试。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复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4月6日(星期五)全天。
    上午9:00-11:00笔试,下午2:30开始面试 。
    地点:武汉大学中部发展研究院会议室。  
    3、复试费用:  
    每位考生缴纳复试费100元。复试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4、复试内容及形式:
    1)专业课笔试。由我院自行命题、阅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以口试通过对话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每个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
    3)综合面试。包括对考生治学态度、专业思想、动手能力、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及培养潜力的全面考察,具体方式由复试小组确定;满分100分。每个考生综合面试的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复试小组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并签字确认。
    5、总评成绩的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其中笔试占25%,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5%,综合面试占10%)。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加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作为录取与否和获得基本奖学金的依据。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6、公示制度
    考生的复试成绩和复试结果及基本奖学金获得情况均会上网公示。
    7、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本校推免生)进行体检,复试考生须在资格审查完后到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者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时间:2012年4月5日,体检时须带1寸照片1张(红底),不需空腹,体检费35元。
    六、录取工作:
    1、初录名单及数据库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于2012年4 月20日前上报学校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查通过后,初录结果将在本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2、政审和调档:
初录结果公布后,被初录为计划内非定向和自筹培养的考生到本院301室领取政审表和调档函;被初录为定向和委托培养的考生不转档案,需到本院领取政审表。政审表和调档函应按规定的时间寄(送)回本院,否则不予录取。所有初录考生必须经政审合格方可录取。
    3、学费及奖学金:
学费标准、基本奖学金及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所有推免生一律享受基本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调剂生原则上第一年不享受基本奖学金,但享受普通奖学金。
咨询电话:027-68752066
  办公地址:武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原动物标本馆三楼)
  

                               武汉大学中部发展研究院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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