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院 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1、招生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周宗奎 成员:刘华山、郭永玉、马红宇、郭方、王东爽 2、复试小组名单: 组长:郭永玉 成员: 周宗奎、刘华山、马红宇、江光荣、佐 斌、周治金、徐富明、龚少英、范翠英、刘思耘、莫书亮、张 微、刘 亚、范 炤、高 闯、李 晔、贺金波 、王福兴、孙晓军、王忠军、赵庆柏、 3、复试督查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郭方 成员:郭永玉、王东爽、胡萍、蔡旷 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内容和方式 1、报到及资格审查: 报到时,考生须向报考院系所提交下述材料: (1)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原件。 (4)考生请在复试时带上盖有红章的大学或者专科期间成绩单(应届本科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历届毕业的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 (5)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材料。 (6)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考生单位所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交给院系进行政审。 2、组织考生参加专业课笔试、实践能力考核和综合面试,综合评定考生复试成绩。 所有专业笔试同时统一进行。面试过程将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复试得分、初复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的评定,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定意见。 3、填报志愿 复试完毕后,请各位考生到心理学院指定的教室填写专业方向志愿,第一志愿必须是报考专业方向,第二志愿可以是报考专业方向或基础心理学的脑与认知方向。 4、确定拟录取名单、参加复试后被淘汰考生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办,名单按总成绩排序。对非定向、自筹经费考生发调档函索调人事档案,进行政审;对定向、委培考生签订定向、委培合同书,办理拟录取手续。 (二)复试时间安排 1.报到时间:4月11日上午8:30—11:30 报到地点:田家炳楼九楼:905教室 2.笔试时间、地点:时间——4月11日下午2:00~4:00, 地点: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905教室、应用心理学专业501教室、基础心理学专业710教室 全日制专业硕士笔试时间:4月11日上午10:00~12:00, 地点:报到时通知 3.面试时间、地点:4月12日8:30——17:00,田家炳楼心理学院 全日制专业硕士面试时间:4月11日下午,地点:心理学院 4.体检时间、地点:4月13日、华中师范大学校医院 (三)复试成绩和录取 复试满分为100分=(笔试100分,其中含有20分英语笔试题、30分心理学研究方法题)*60%+综合面试4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按各专业排名,严格按排名录取和决定公费资格(推免生属公费)。由于各专业导师数和各专业过复试分数线人数不平衡,所以各专业淘汰率也不尽一致。 (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复试工作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本院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或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及调剂推荐工作。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考生享有知情权,本院将及时把复试成绩上报学校,由研究生院上网公布。本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三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五)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收取复试费用100元。
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2013-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