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研招[2012]13号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复试录取工作坚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完善人才选拔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复试录取工作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提高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质量。 二、组织机构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2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复试工作。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法学硕士:政治 55,外语55,专业综合90,专业90 ,总分355。 法律硕士(法学):政治50,外语50,专业基础 90,综合 90,总分 315。 法律硕士(非法学):政治50,外语50,专业基础 90,综合 90,总分 315。 说明: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以 “武汉大学法学院网”(http:// fxy.whu.edu.cn)及“研究生工作网( http://golaw.whu.edu.cn)”上公布的复试通知名单为准。法学硕士考生复试名单将于3月15日左右公布,法律硕士考生复试名单将于3月20日左右公布。 四、调剂复试 我院不接收校外调剂考生;也不接收校内其他培养单位的调剂考生。报考我院的考生要求向校外及校内其他培养单位调剂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报考我院法学硕士的考生,符合我院法律硕士(法学)复试基本分数线、大学学习专业为法学(专业代码为0301)且符合我院法学硕士向法律硕士(法学)调剂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可自愿申请调剂到法律硕士(法学)参加复试。(注:按照《武汉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规定,法律硕士(法学)考生须符合“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条件。) 法学硕士考生调剂到法律硕士(法学)复试的基本分数线为: 政治 55,外语55,专业综合90,专业90 ,总分345。 调剂考生经审核同意其参加法律硕士(法学)复试的,按照法律硕士复试工作安排参加复试。 按照学校文件规定,调剂生录取后第一学年不享受基本奖学金,但享受普通奖学金。 五、复试内容 1.外语:测试考生的听力与口语能力,以对话形式进行,每名考生5-10分钟。 2.专业综合面试:考察考生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专业知识及培养潜力等,每名考生约20分钟。 3.除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外,同等学力考生须按招生简章的要求加试规定的2门课程,考试形式为笔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六、成绩核算 1.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复试综合成绩由外语面试成绩和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构成,其中,外语面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1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2.总评成绩、复试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总评成绩是录取和评定基本奖学金的依据。 3.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6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30%+外语面试成绩×10%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原则、录取类别和奖学金 1.录取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分数线进行复试录取。 2.录取类别 定向培养:“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培养; 委托培养:在职研究生、单考生属于委托培养; 普通培养: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属于普通培养; 自筹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属于自筹培养。 3.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基本奖学金及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 八、复试具体安排 1.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复试安排 (1)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3月26日(星期一)(8:30—17:00) 体检时间:3月26日(星期一)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3月27日(星期二) 专业综合面试:3月28日(星期三)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3月26日(星期一)下午 (2)复试地点:法学院大楼内各教室 2.法学硕士考生复试安排 (1)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3月28日(星期三)(8:30—17:00) 体检时间:3月28日(星期三) 专业综合面试:3月29日(星期四)上午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3月29日(星期四)下午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3月28日(星期三)下午 (2)复试地点:法学院大楼内各教室 3.资格审查要求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持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初试准考证;(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须教务部门加盖红章),非应届毕业生考生可从人事档案中调取成绩单复印后加盖档案管理单位红章。其中,毕业证复印件、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在资格审查时交工作人员存档备核。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及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时需按学校财务部门有关规定缴纳复试费用。 九、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方便新生入学后尽快办理医疗保险手续,根据学校规定,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参加由武汉大学校医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有疑问者须在一周内再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推免生中的本校推免生须参加此次体检,外校推免生在入学时补办体检手续。 十、复试结果和基本奖学金公示 十一、咨询 1.电话 研究生院硕士生招生:027-68754125 法学院研究生办:027-68752912(法学硕士)、027-68753767(法律硕士) 2.网上查询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2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