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4年研究生入学复试工作细则 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根据华中师范大学2014年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复试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机构
1、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臧艺兵、孙永祥 副组长:陈永 成员:赵钢、黄任歌、王笑合 秘书:邱耿华 2、考务工作组 组长:邓儒伯、叶雷 成员:熊少凯、董和平、黎晓阳、邱耿华、万红霞 3、咨询电话:67861210 4、申诉电话:67867062
三、复试对象及报名手续
1、复试分数线 | | | | | | 130200、1351、学术学位门类各专业、艺术硕士 | | | | | | | |
注:达到上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和推免生均可参加复试(有关考生复试事宜由学院告知);少数民族骨干生和单考生不占本院录取计划;可以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以学校研究生院最终公布的名单为准。 3、报到时,需交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及复试费用。统考生及推免生交复试费100元;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交复试费200元。 4、凡参加复试的学生,复试时都必须同时交验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准进入复试场所。
四、复试安排与要求(以下考点教室全在华中师大音乐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声乐演唱与回答问题: 声乐自选曲目一首,另民歌、戏曲、说唱任选一首演唱 | | | | | | | | | | | | | | |
五、复试工作的程序及要求
1、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由至少3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职称以上人员或有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和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2、复试成绩的评定,可由复试小组集体评议,也可由复试小组成员分别独立评分后取平均分。 3、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构成:英语占30%、曲式与作品分析占30%、专业方向复试科目占40%。 4、录取总成绩(满分100分)构成:初试总成绩占70%、复试总成绩占30% 5、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 6、拟录取名单在华中师大研究生院网站上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 7、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准确客观”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把好复试质量关。 8、复试中的命题者,必须严守保密纪律,违者将严肃处理。
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4年3月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