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切实做好2014年我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学院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研究,现将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公布如下:
一、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我院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本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 。
二、复试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5、获奖证书及外语水平证明(CET-4、CET-6等)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复试安排: 报到时间:3月27日全天;报到地点:物理学院大楼1-207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复试生全体会议:3月27日晚上6:00召开全体复试生会议,进一步强调招生工作精神、培养方案介绍、导师招生宣传;会议地点:物理大数一楼阶梯教室。 英语听力口语、综合面试时间:3月 28日全天;地点:物理学院大楼。 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复试费:100元。
四、复试内容与形式: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通过口试对话形式进行面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 综合面试:按一级学科分组进行抽签复试,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物理学专业(含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纳米科学与技术、材料工程):涵盖普通物理学、理论物理学,主要考察考生对基本概念的理解、实验原理及方法的掌握和分析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含集成电路工程):主要包含模拟电路、数字电路等电子线路基本知识、实验原理及方法,主要考察考生对问题的分析能力及对本专业综合知识的理解能力。 医学物理:主要包括肿瘤放射治疗物理学、对临床放射论断仪器、设备、原理的认识能力,以及对初步的解剖、生理、病理等综合知识的掌握。
五、招生指标及复试基本分数线:
我院今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两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学位研究生属于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 计划招生人数:学术学位:92人,专业学位35人 (已招推免生共39人)。 复试基本分数线: 除医学物理以外的各专业: 学术学位: 政治:50分、英语:45分、专业:80分,总分:275分; 专业学位:政治:50分、英语:45分、专业:80分,总分:275分; 医学物理专业 :政治:50分、英语:45分、专业:80分,总分:325分 复试比例:复试比例115%
六、成绩核算与录取
总评成绩 = 【初试总分÷5】×60% +外语听力口语×10% +面试×30% 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后确定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以此作为录取依据,复试实行一票否决方案(即五位评委均认为该生不予录取,则自行淘汰)。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所有录取考生的学费、基本奖学金及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文件执行。
七、调剂录取:
校外调剂生的毕业和报考单位均须为“985”高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及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凡要求调剂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申请表》。接收校外调剂生须报经学校审批后方可初录,并由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统一发放《调剂接收函》。 报考医学物理专业的考生,如果其分数满足我院学术学位复试基本分数线,而未达到医学物理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其本科专业为“物理学”或“应用物理学”且总分在305分以上,可以申请调剂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八、“1+4”硕博连读遴选:
复试期间完成师生双向选择及“1+4”硕博连读遴选(包括推免生,不含专业学位),拟参加硕博连读遴选的考生填写《武汉大学2014年“1+4”硕博连读申请表》并提供本科所在院校两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家推荐书,经学院审核,确定初录考生是否硕博连读。
九、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本校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试通知(到学院领取)和一张一寸登记照片,体检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外校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
十、工作要求: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负责,所有上报意见均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尤其是高分考生提出质疑时,负责向考生做必要的解释工作。 2、认真保存所有复试期间原始材料,以备考生查询。 3、认真、严格地执行上级关于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对考生做任何不恰当的承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附件一
另:夏令营优秀营员的复试录取工作见《夏令营优秀营员复试录取通知》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4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