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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14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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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1 15:28: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4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切实做好2014年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工作,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武汉大学关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生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研招[2009]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学院接收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我院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成立学院接收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推免生招生政策,
    2、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3、制定学院推免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提高复试有效性;
    4、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
    5、规范管理,加强监督;
    6、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二、接收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学习成绩优秀。总评成绩名列本学院(或系)同年级、同专业前茅。获得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参加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2分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以上;或TOEFL成绩80分以上;英语专业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
    (三)所在学校一般为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或所在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考生本人须取得生源学校推免生资格。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本科期间必修课程均为及格以上,且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

三、申请材料
    2013年09月20日前接收校内外推免生的申请材料,所需提供材料如下:
    (一)所有推免生均须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武汉大学2014年推荐免试生报名系统”(拟于8月初开通)填写、提交个人信息。
    (二)外校推免生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武汉大学201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拟于8月初开通);
    2.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的历年学习成绩单和总评成绩证明;
    3.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出版物、科研活动说明书及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三)本校推免生按学校教务部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四、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全院统一按总成绩排序后,由高到低进行差额录取。
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推免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复试考生数:报考我院、并符合我校推免生申请条件的校内外推免生。
:按学校推免生指标确定本院复试生名单;平时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后确定总成绩;按总成绩排序后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最终录取学生。
复试的内容与形式: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综合面试:按一级学科分组进行抽签复试,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物理学专业(含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涵盖普通物理学、理论物理学,主要考察考生对基本概念的理解、实验原理及方法的掌握和分析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主要包含模拟电路、数字电路等电子线路基本知识、实验原理及方法,主要考察考生对问题的分析能力及对本专业综合知识的理解能力。
医学物理:主要包括肿瘤放射治疗物理学、对临床放射论断仪器、设备、原理的认识能力,以及对初步的解剖、生理、病理等综合知识的掌握。

五、工作安排:
    1、2013年09月20日前接收校内外推免生的申请材料。
    2、校内推免生的复试时间为10月中旬,校外推免生的复试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3、上报复试结果时间:2013年10月20日。
    4、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网报的截止时间:2013年10月31日;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1月10—14日左右(具体时间以报名公告为准)。

六、成绩核算:
    总评成绩=平时成绩×80% + 外语听力口语×5%+综合面试×15%
    复试实行一票否决方案(即五位评委均认为该生不予录取,则自行淘汰)。

七、推免生奖励措施
    (一)所有推免生一律享受基本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
    (二)国内“985”高校推免生综合成绩排名在生源学校所在专业前10%者,可获得“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

八、工作要求:
    1、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负责,所有上报意见均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负责向考生做必要的解释工作;
    2、认真保存所有复试期间原始材料,以备考生查询;
    3、认真、严格地执行上级关于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对考生做任何不恰当的承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4、附:1.《“高水平大学优秀研究生生源互推联盟”互推推免生实施办法》
    5、2.《定向定额互推意向书》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3年7月10日

附件1:
“高水平大学优秀研究生生源互推联盟”
互推推免生实施办法
一、互推目的
    利用“高水平大学优秀研究生生源互推联盟”,互推推免生,增加接收外校推免生数量,提高生源质量,改善生源结构。
二、互推联盟高校成员
    2011年,我校与东北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等18所高校联合组建高水平大学优秀研究生生源互推联盟。
三、互推原则
    “互利共赢、平等协商、定向定额、积极履约”。
四、互推名额
    2014年,学校计划安排50个推免生名额用于联盟高校之间互推,所用指标单列。
五、互推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互推意向
    各培养单位可直接与联盟高校的相关院系取得联系,协商定向定额互推相关事宜。确定后将《定向定额互推意向书》(附件二)以及互推高校名称、学院、学科专业及人数等报研究生院。
(二)互推名额分配
    研究生院收到培养单位申报的互推意向表后,凡符合互推原则的,即与互推高校洽谈具体互推事宜。双方达到一致后,由研究生院与对方签订正式《定向定额互推意向书》,并将互推名额分配到相关培养单位和学科专业。教务部将根据研究生院互推名额分配方案统一下达互推专项指标。
    此项工作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0日。
(三)征集志愿、上报互推名单
    获得互推名额的培养单位,须向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征集志愿,根据学生申请,按照推免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确定互推人选(如放弃可依次递补)。拟确定的互推名单由相关培养单位同时上报教务部、研究生院。
(四)互推名单审核及执行监督
    培养单位应将拟确定的互推名单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教务部负责对互推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不符合推免条件者,直接取消互推资格,名额收回。研究生院和教务部共同负责对互推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研 究 生 院
                                    2013年6月28日

附件2:
高水平大学优秀研究生生源互推联盟
2014年定向定额互推意向书
    为加强各联盟高校在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中的交流和合作,促进优秀研究生生源的校际交流、优化生源结构和学缘结构、提高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文件及《高水平大学优秀研究生生源互推联盟章程》之宗旨与基本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推免生定向定额互推达成如下意向:
    一、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平等协商、定向定额、积极履约”原则,积极推动双方之间推免生的校际交流互推工作。
    二、在2014年推免生的推荐工作中,甲方在部分学科、专业(或由乙方指定)安排一定数量的推免生名额到乙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同时,乙方在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专业(或由甲方指定)安排相应数量的推免生名额到甲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为保障推免生校际交流互推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承诺对校际交流互推的推免生在复试选拔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参加校际交流互推的推免生,与双方接收的其它推免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双方交流互推推免生的学科专业及数量按附表所列内容执行。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
2014年定向定额互推意向表
甲方推荐到乙方
乙方推荐到甲方
互推名额
学科、专业
学科、专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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