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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第二临床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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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4 16:15: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2013]16号)精神,第二临床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以考生为本,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精神,选取拔尖创新人才,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与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性。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招生规模、复试分数线与奖学金评定
(一)招生规模
      2013年第二临床学院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名(含推荐免试生5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共85名;其中包含湖北科技学院联合培养20名,湖北医药学院联合培养5名。
(二) 复试分数线
      临床医学(含中西医结合临床)、口腔医学、护理学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类别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类别的复试分数线:
      总分300分,英语50分,政治50分,西医综合(或口腔综合、中医综合、护理综合)175分。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学科复试小组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云峰;副组长:刘志苏、张元珍;组员:章军建、夏冰、王行环、王焱林、叶啟发、郑芳、张颖、陈志桥、杨雨飞。
(二)学科复试小组
      以二级学科为单位成立复试小组,组长由学科负责人担任,实行导师集体负责制,由复试小组组长选拔小组成员,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由不少于5人本学科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教师组成,安排研究生教学秘书等专人现场记录。各学科将拟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请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正式成立该学科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应在复试前召开会议,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负责按期具体实施。复试小组须在复试完毕后立即核算并汇总成绩,最终根据入学考试总评成绩(初试和复试加权分)提出:同意录取,建议调剂相关专业和不同意录取等意见,并在当天向考生公布。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在复试的过程中,复试小组须严格遵守“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要以考生为本,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的精神。其后组长在《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记录表》上签名。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由教学办公室统一组织考务工作)。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按照二级学科自行命题阅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2.英语听力、口语测试(由各学科组织考务工作)。由各二级学科复试小组负责命题、考试及评分,每名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满分为100分。
3.综合面试(由各学科组织考务工作)。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包括治学态度、专业思想、心理素质、培养潜能、专业知识问答等共80分,由各学科复试小组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进行考核,由各学科组织考务工作;动手能力(基本临床技能)考核20分(由教学办公室统一组织考务工作),具体考核内容、标准、流程的制定与实施均由各学科负责。每名考生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对考生提出考察意见,不得故意提高或压低考生成绩,各复试小组成员应现场独立给出评语和分数,最后由3名小组成员核对汇总复试成绩。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学院自行组织加试高等数学及医用基础化学两门课程(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成绩核算:根据研究生院的总体要求,第二临床学院201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按下列办法统计考生成绩:

      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其中:专业课笔试成绩占10%,英语听力口试成绩占10%、综合面试成绩占20%)。
      入学考试总成绩具体计算公式:考生总评成绩=(初试总分/5)×0.6+专业课笔试成绩×0.1+英语听力口试成绩×0.1+综合面试成绩×0.2。核算后成绩依次排序,以此作为录取依据。

五、复试时间安排

1.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会议,拟定于3月19日下午。
      请各学科务必在3月21日16:00前将笔试试卷(电子版)及学科复试具体实施方案(包括1、复试的时间、地点、复试小组成员名单;3、动手能力即基本临床技能考核内容、标准与考务教师;3、综合面试程序及评分标准)报第二临床学院教学办公室。
2.第二临床学院教学办公室将于3月22日上午在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网站(www.znhospital.cn)“医学教育--研究生教育”板块公布各学科考生复试名单、复试时间、复试地点。
3.所有过线考生在3月25日(8:30~11:30)到武汉大学第二临床学院综合管理办公室(即医学部四号教学楼)交复试费100元,凭交费发票到第二临床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报到后进行资格审查,报到时需准备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复试通知单。
4.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凭复试通知单到武汉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交第二临床学院研究生办公室。3月26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高等数学及医用基础化学两门课程,加试成绩及格方可参加英语及综合面试。
5.所有过线考生在3月26日上午8:30凭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在武汉大学第二临床学院教学楼(即医学部四号教学楼)401教室集中,按照分组分别进行动手能力即基本临床技能考核与专业课笔试考核。未按时参加考核者,不予补考,此项成绩按零分计算。
6.3月27日~3月28日考生凭复试通知单到各学科复试,考生不按时报到及未参加复试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各学科在复试当天需向考生公布复试成绩与结果。
7.招生复试工作程序按照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安排:(一)报考同一专业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同参加复试,复试小组在复试考核时各有侧重,区别考核。(二)学术学位研究生可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反之不能。
8.各学科在3月29日上午11:30时前务必将复试记录表及复试期间各项原始记录材料交第二临床学院教学办公室;学院统计后于3月29日~4月8日在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网页上公示拟初录名单并接受申诉,4月15日前上报名单至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六、招生名额分配: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招生规模、学科情况及导师的科研项目、经费、科研成果、过线生源等综合评定,确定导师招生名额。目前在国外学习或工作的导师,今年内不能回来工作的,这次暂停招生一届。


七、调剂原则:按照武汉大学研究生院鼓励吸引优质生源的精神,第二临床学院2013年接受毕业学校与报考单位均为“985”高校(双“985”)的调剂生,且初试成绩须上2013年国家及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双上线);第二临床学院考生在本专业内优先调剂;本专业不能满足需要的,可联系调剂本院其他相关专业;本院不能满足需要的,可联系调剂医学部其他学院或外校。


八、奖学金评定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基本奖学金及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所有推免生一律享受基本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
      基本奖学金评定结果将由第二临床学院教学办公室在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网站(www.znhospital.cn)“医学教育--研究生教育”板块公示,学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考生获得基本奖学金的情况。

九、夏令营考生的录取

1.取得所在学校学术学位“推免资格”的优秀营员,可直接接收为武汉大学2013年学术型“推免生”;
2.取得所在学校专业学位“推免资格”的优秀营员,可直接接收为武汉大学2013年专业学位“推免生”;
3.录取原则上参照“武大研字(2012)40号”文件执行,和其他过线考生一并完成资格审查及体检,需与其他过线考生一起参加各复试小组的复试,且占招生导师年度招生指标,学院将据实际情况完成其录取工作。
      国家线公布后,该生若未达到201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线,已参加复试的优秀营员复试结果无效,不予录取。

十、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院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本校推免生)进行体检。检查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外校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

十一、学生类型

      普通培养类别与委托培养类别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学位(基本学制3年)和专业学位(基本学制3年),在复试录取时确定类型。

十二、复试结果及基本奖学金评定情况将由第二临床学院教学办公室在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网站(
www.znhospital.cn)及学院教学楼布告栏张榜公布。
                                                                                                               
                                                                                                              武汉大学第二临床学院

                                                                                                                201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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