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12年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调档函政审表发放通知(更新)
武汉大学法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初录结果已经公布,按学校有关要求,凡被初录的考生,应按不同录取类别分别办理政审、调档及签培养合同等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资料
1、考生应按不同初录类别,分别领取以下资料: 类 别 | 政审函 | 调档函 | 普通类培养合同 | 委托培养合同 | 定向培养合同 | 普通类(自筹、非定向) | √ | √ | 今年普通类考生无须签协议 | | | 定向(非在职) | √ | √ | | | √ | 定向(在职) | √ | | | | √ | 委培 | √ | | | √ | |
2、自取:武汉市内一律自取,其他外地考生如果愿意也可以自取。请于5月28日后到法学院相应办公室领取(法学硕士:230办公室;法律硕士:337办公室),来前请电话预约。本人无法前来的可由代领人持被代领人授权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方可代为领取。
3、邮寄:非自取考生,将按照报考时填写的邮寄地址(报考时填写的邮寄地址不提供查询)于5月28日后将以上资料以挂号信方式或顺丰快递(采取自愿原则,费用到付)统一邮寄,请考生注意查收。要改地址的考生须在5月28号前致电法学院相应办公室做好备注。法学硕士:027-68752912;法律硕士:027-68753628。 二、办理程序 1、政审函 应届初录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考核表”由所在院系党委(总支)填写,并加盖党章。 非应届初录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考核表”: (1)有工作单位的 档案由单位保管的,首选单位的党务部门填写思想品德考察表,没有党务部门的由人事部门填写; 档案托管不由单位保管的,由托管部门填写思想品德考察表,同时由单位出具现实表现的材料。 (2)无工作单位的,思想品德考察表由档案托管部门填写。 所有初录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考核表”必须用黑色笔填写,以便存档。
2、档案 普通类初录考生须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调出档案;其中应届初录研究生的档案可以在学校档案齐全后再寄出,非应届初录研究生必须将档案寄到才能发放通知书。 非应届初录研究生,如果参加过工作,除档案需要寄到外,还需要和单位的解约证明方可发放通知书。 3、定向类初录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亲自填写定向类硕士研究生培养合同一式三份(在职考生为四份);并加盖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原件)。 4、委培类初录考生须到档案所在人事部门签订委培协议书一式三份,并加盖该单位公章(原件)。 5、有关2012年入学的硕士研究生住宿相关事宜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新生住宿申请”的要求办理。 三、提交资料程序 1、考生应尽快将填好的培养合同交到法学院相应的办公室。 法学硕士:法学院230办公室 李旌艳老师收 邮政编码:430072 法律硕士:法学院337办公室 赵晓耘老师收 邮政编码:430072 建议外地考生通过特快专递方式邮寄,通知书需要改地址的请附上纸条说明,地址没有发生变动的不需要另外说明。 2、各类考生应尽快将填好的政审函交到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8)于砚老师处(建议外地考生通过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地址:湖北●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8) 收件人:于砚老师 邮政编码:430072 ),咨询电话:027-68753625; 3、普通类录取考生须将档案用机要件等方式寄到于砚老师处(地址:湖北●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8),收件人:于砚老师 邮政编码:430072)。经档案所在单位同意,也可用特快专递或其他方式寄送。(外校应届考生应先将现有档案寄到我院,待毕业后,再将其他剩余部分寄来。武汉大学应届考生的档案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统一办理,本人只需到该处备案即可。)上述资料及档案的接收情况,可在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上查询( http://www.golaw.whu.edu.cn)。 四、获取录取通知书
以上各种手续办理完毕的考生,方可按预留接收地址获取录取通知书(第一批录取通知书预计在6月下旬发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户口和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1、新生户口迁入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或武汉大学;(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2、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格式 ①省外 湖北省高工委 同志(男/女) ,岁,族,系中共(预备/正式)党员,身份证号码 ,由 去 武汉大学法学院 。请转接组织关系。该同志党费已交到 年月 。 ②省内 武汉大学党委组织部 同志(男/女) ,岁,族,系中共(预备/正式)党员,身份证号码,由去 武汉大学法学院 。请转接组织关系。该同志党费已交到 年月。
(户口和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有不明处请咨询于砚老师,电话027-68753625;户口迁移证和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请大家开好后妥善保管,开学后会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
2012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