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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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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1 17:32: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武汉大学法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院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研招[2014]13号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复试录取工作以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充分发挥导师组在人才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强化对考生知识、能力、考试成绩和学业表现的综合评价;进一步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化,切实提高复试工作质量;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4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本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 ,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复试工作。


三、招生指标及复试基本分数线

1.招生指标:共375人(不含推免生),其中

    全国统考法学硕士:142人

    全国联考法律硕士(非法学):187人

    全国联考法律硕士(法学):46人

2.复试基本分数线

    法学硕士:政治 55,外语55,专业综合90,专业90 ,总分355。

    法律硕士(法学):政治50,外语50,专业基础 90,综合 90,总分 325。

   法律硕士(非法学):政治50,外语50,专业基础 90,综合 90,总分 325。

    综合复试比例:122% 。其中,

    法学硕士:123%

    法律硕士(法学):128%

    法律硕士(非法学):119%

    说明:参加我院“2013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获“优秀营员”的考生,复试录取政策按我院《2013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参加我院“2013年法律硕士‘拓新’项目”招生面试合格的考生,录取政策按该项目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此两类考生均占本次招生录取指标。

3.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以 “武汉大学法学院网”(http:// fxy.whu.edu.cn)及“研究生工作网(http://golaw.whu.edu.cn)”上公布的复试名单为准。考生复试名单将于3月13日左右公布,请考生关注。


四、关于调剂复试

    鉴于生源充足,我院不接收校内外调剂考生

    报考我院的考生要求向校外及校内其他培养单位调剂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五、复试内容

    1.外语:测试考生的听力与口语能力,以对话形式进行,每名考生5-10分钟。

    2.专业综合面试:考察考生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专业知识及培养潜力等,每名考生约20分钟。

    3.除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外,同等学力考生须按招生简章的要求加试规定的2门课程,考试形式为笔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六、成绩核算

    1.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复试综合成绩由外语面试成绩和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构成,其中,外语面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1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2.总评成绩、复试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总评成绩是录取和评定基本奖学金的依据。

    3.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6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30%+外语面试成绩×10%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原则、录取类别和奖学金

1.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分数线进行复试录取(夏令营优秀营员和“拓新”项目面试合格考生按相关规则执行)。

2.录取类别

    定向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3.学费及奖学金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基本奖学金及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所有推免生一律享受基本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


八、复试具体安排

1.法学硕士考生复试安排

(1)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3月21日(星期五)(8:30—17:00)

    体检时间:3月21日(星期五)(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地点:文理学部医院,具体安排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3月22日(星期六)上午

    专业综合面试:3月22日(星期六)下午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3月21日(星期五)下午

(2)复试地点:法学院大楼内各教研室会议室

2.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复试安排

(1)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3月28日(星期五)(8:30—17:00)

    体检时间:3月28日(星期五)(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地点:文理学部医院,具体安排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3月29日(星期六)

    专业综合面试:3月30日(星期日)

(2)复试地点:法学院大楼内各教研室会议室

3.资格审查要求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持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初试准考证;(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须教务部门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考生可从人事档案中调取成绩单复印后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公章。其中,毕业证复印件、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在资格审查时交工作人员存档备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及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时需按学校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收取复试费用。


九、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指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本校推免生)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安排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外校推免生在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


十、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考核

    根据学校要求,复试期间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复试结果公示

    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在我院网上公示,公示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十二、咨询

1.电话

    校研究生院硕士生招生:027-68754125

    法学院研究生办:027-68752912(法学硕士)、027-68753767(法律硕士)

2.网上查询

    考生可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武汉大学法学院网”(http:// fxy.whu.edu.cn)或“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http://golaw.whu.edu.cn)查询有关工作通知及录取名单。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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