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不含法律硕士) 根据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法学院将于3月18日开始组织法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注:1、法学硕士研究生(不含单考生)2013年的招生指标39名,含免试推荐13人; 2、每个专业招生具体人数:法学理论6人;法律史5人;宪法与行政法学5人;刑法学3人;民商法学7人;经济法学5人;科技法与知识产权法5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3人。 3、请考生登录我院网站了解导师信息。
二、复试领导小组
略
三、复试监督小组
略
四、参加复试学生名单
五、复试安排 | | | | | | | 报到:东四楼205室 心理测试:东四楼212,214室 体检:校医院 | | 3月18日14:30~16:30 3月18日16:30~21:00 | | | | | | | | |
说明:“*”专业面试与外语测试分开进行,学生可自由选择先进行外语测试或专业面试。
六、复试方式及内容
(一) 专业笔试(占复试总成绩的40%) 1、考核要点:专业笔试见本细则附件1(复试报告); 2、报到时将研究生复试报告原件(要求亲笔手写)交法学院研究生科1份,余6份(可复印)复试时交给复试秘书手中。 (二) 外语听说测试(占复试总成绩的20%) 外语听说测试,由学院按照专业学科和语种组织安排。测试分三部分: 1、主考教师就考生背景提问,考生作简要回答(约1分钟); 2、考生听一段约2~3分钟的录音后,就相关内容陈述个人观点(约2分钟); 3、考生现场抽卷并阅读专业文献后,应根据主考教师要求复述相关内容并回答问题,双方进行交谈(约5分钟)。 (三) 专业面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综合测试(占复试总成绩的40%) 考核要点:教育背景(本科就学情况)、毕业论文(应届生)、研究或业务工作情况(非应届)、思维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语言(口头、书面)及综合归纳能力、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相关技能及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综合印象及相关业绩、基本政治态度及道德品质。每人大约25分钟。 (四) 成绩算法 复试总成绩(100%)=专业笔试(40%) + 面试(40%) +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0%) 入学考试总成绩(100%)=初试总成绩/5 * 60% + 复试总成绩 * 40% *复试考核内容见附件1,政审表格见附件2。
七、复试报到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准考证原件; 3、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4、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 5、考生请下载《研究生复试政审表》(见附件2),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后,于复试报到时上交; 6、写好本人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的信封2个。地址一定要准确,收件人要明确,字迹要清楚。在信封背面注明考生准考证编号及报考专业。
八、复试费用按照100元/人收取。
九、体检
考生体检无需空腹,体检费35元/人,费用自理。体检考生需要准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体检后,由校医院统一将体检表交我院,请考生一定在体检表上填写“法学院”字样(法学院代码:403)。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十、复试初录
统考生录取名单3月20日17:00以后见法学院门前公告,公示3日,如有异议请于3月23日17:00前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十一、法学硕士奖助办法
法学硕士的学业奖学金分为全奖和半奖,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覆盖率100%。助学金为每人每年4000元,设置研究生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和管理助理,覆盖率100%,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生活费。 奖助金资助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十二、乘车路线:
武昌火车站:518路、593路公汽到关山口华中科技大学站下 汉口火车站:536路公汽到关山口华中科技大学站下 付家坡长途汽车站:518路、593路公汽到关山口华中科技大学站下 学校接待服务中心可提供住宿,费用自理,如需住宿请提前预订,电话:87540198 法学院 2013年3月8日
附件1 法学院2013级研究生复试报告 考生编号 姓名 专业 是否服从调剂
法学院研究生科 2013-3-8 填表注意事项 一、此报告因需须存入考生个人档案,要求考生填写本表时字迹工整,语言流畅。 二、复试报告要求亲笔手写,共6份,报到时交原件,其余五份复印件交复试秘书,纸张统一要求为A4纸。 三、特别注意:复试之前考生一律不填报导师,在确定录取名单之后,再组织研究生与导师间进行双向选择。 四、考生填报:
一、简要介绍个人经历和受教育背景(200字)。 二、你选择报考本专业方向的理由(400字)。 三、你被正式录取后,你主要的专业学习、发展计划(2000字,可另加页)。 四、谈谈你对本专业近两年来法学热点问题的看法。(1000字) 五、你曾经获得过哪些奖项、证书?请将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附在复试报告后。 研究生签字 专业复试成绩(80%) 复试教师签字 复试小组组长 院(系、所)领导签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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