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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2014年《经济法学》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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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6 16:13: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一部分 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
  经济法学是为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考生而设置的专业课程考试科目,属招生学校自主命题性质。它的评价标准是高等学校优秀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水平,以保证被录取者具有坚实的经济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和较好地分析处理实际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有利于招生学校对考生在专业上的择优选拔。
  考试对象为参加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准考考生。

二、考试的学科范围
  应考范围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企业法与企业法律实务、市场秩序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等四大部分。具体考查要点详见本纲第二部分。


三、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答卷方式:闭卷,笔试。
    (二)答题时间:180分钟。
    (三)卷面总分:150分。
  (四)题型比例:
      术语辨析题约20%
        简答题约 30%
      论述题约 30%
      案例分析和材料题约 20%
  (五)参考书目
     漆多俊,《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二部分 考查要点
(一)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的概念,国内外各种经济法概念学说和主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价值和理念;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的联系与区别;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经济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立法的原则和程序等。经济法学研究的热点和前沿问题。


(二)企业法和企业法律实务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基本理论及法律规范;国有企业法的相关法律问题;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基本理论和法律规范;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法的一般原理;企业的设立、组织、变更、解散、破产、终止等运作的法律问题;企业法律实务中面临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三)市场秩序规制法
    反垄断法的理论,我国反垄断法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构成要件、表现形式及其危害、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产品质量的义务主体、义务内容、损害赔偿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消费者的权利和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和法律责任的确定,经营者的义务和经营者损害消费者权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食品安全法的理论与实践。


(四)宏观调控法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理论。税法的原理,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理论、立法与实践,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我国银行体系及法律规定,金融市场体系的不同分类,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管理,货币发行、现金、银行业务经营管理的法律规定。外汇管理的法律规定。财政法、转移支付法、价格法、对外贸易法、土地法等宏观调控法理论和实践。


(五)说明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在参考书中没有这些内容,请考生参看有关书籍。请考生注意经济法学术界关于经济法学的最新理论研究动态和考查要点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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