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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武汉大学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打印本页]

作者: 青山绿水    时间: 2012-5-14 16:30
标题: 武汉大学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武汉大学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我校2012年计划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70人,其中非在职人员比例不超过50%,汉族考生比例不超过10%。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

三、生源范围
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我校分省招生计划分布如下:河北3人、内蒙古5人、辽宁2人、吉林2 人、黑龙江1人、湖北5人、湖南5人、广西5人、海南1人、重庆3人、四川3人、贵州5人、云南5人、西藏3人、甘肃1人、青海3人、宁夏3人、陕西1人、新疆6人,新疆兵团2人,其它6人。

四、报考条件
(一)参加本计划的统考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考生的学历条件参照《武汉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学历条件。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三)汉族考生限定为本计划生源范围内的在职人员和生源范围内的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职人员。

五、报名与考试
1、报考资格确认
考生须持《报考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进行报考资格确认,并领取网报校验码。
2、考生将《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于2011年11月21日之前寄(送)至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3、网报及现场认证
考生凭网报校验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公网网址:
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 ),网报成功后,须在2011年11月10日—14日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缴费、照相和信息确认。今年,实行“网上支付报名费”。详情请见《关于武汉大学2012年网上支付硕士报名费的公告》(网址:http://yzb.whu.edu.cn/recruitWeb)。
4、考试
初试时间:2012年1月7日—8日,复试时间:2012年3月—4月。
5、具体报名及考试事项请参阅《武汉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网上公告。

六、录取
1、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并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本招生计划与其它招生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录取。
3、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必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七、其他
1、以本计划录取的新生第一学年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第二学年进入我校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2、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强化培训)住宿费、生活费自理。
3、对在报考及考试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以本计划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在基础培训期间转入培训单位,户口转入录取单位,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招生单位。
5、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须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
6、我校将在网上及时发布研究生招生信息,请考生在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随时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whu.edu.cnhttp://www.gs.whu.edu.cn)。 咨询电话:027-68754125

附件:《报考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就业工作处
                                                                                                                                                                     2011年10月14日

附件
           报考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婚姻状况

政治面貌

籍  贯

民  族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
    省(区、市)  市(县)
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通信地址
单位

邮政编码
地址


现工作或学习单位

本人联系电话

毕业学校及专业

毕 业 时 间

最后学位

最后学历

报考单位

报考专业

1.自愿报考本计划。
2.自愿签定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回本人(在职)所在原单位或回本人(非在职和应届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就业,并至少服务5年(含5年)。
3.同意毕业后由学校将档案、户口、学位及学历证书统一寄至定向单位。
4.若不按协议就业,本人按有关违约规定,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
注:考生若同意上述4项内容,可在申请人签字一栏中签字,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后,即可确认有报考资格。

考生签字______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在职考生):
   






  
(盖章)

年  月 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招办、招生单位各留存一份
审批单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西藏、陕西、新疆等省(区、市)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教育局)高教处等相关处室;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重庆、四川、宁夏、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等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
     跨省、跨地区的应届毕业生可用传真方式与生源省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进行资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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