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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打印本页]
作者: 桂子山 时间: 2014-4-15 11:25
标题: 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公共管理学院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立荣 副组长:李家文 成 员:徐增阳
(二)复试小组名单
组 长:张立荣
成 员:姚锐敏、徐增阳、刘筱红、傅广宛、费军、饶常林、冷向明、舒晓兵、田鹏、张清华、戴胜利、孙永勇、周凤华、唐芸霞、杨炎轩、王俊、王远伟
(三)复试资格审核小组名单
组 长:李家文 成 员:欧阳铮、魏寅、蔡灏
(四)复试申斥受理人和联系方式
1.学术型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430079
2.专业学位(MPA)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430079
二、学术型硕士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基本分数线
达到上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推免生均须参加复试并填写和提交《复试考核表》。
达到单考生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复试分数线的单考生和少数民族骨干生均须参加复试。(分数线由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另行规定)
少数民族骨干生和单考生不占本院录取计划。
可以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以学校研究生院公布的名单为准。
(二)各专业招生人数
各专业的具体招生计划,根据学校研究生院下达给我院的实际招生计划分配如下。
(三)复试学生的比例
根据我院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复试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差额比例为 1:1.5。
(四)复试的内容、方式及评分标准
复试的内容为: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能力、思想政治品德、心理健康状况等。
复试的方式为:专业笔试(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另外加试)、综合面试、外语笔试。
外语考试成绩(20分)的评分标准由主考老师掌握。
综合面试成绩(40分)的评定标准如下:
(五)复试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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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等学力考生(即专科学历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考生、网络学院应届考生)及跨专业考生(即非报考专业考生) | “行政管理”专业考生闭卷加试《政治学基础》和《管理学原理》;“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考生闭卷加试《组织行为学》和《教育学》;“社会保障”专业考生闭卷加试《社会保障概论》和《劳动经济学》;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考生闭卷加试《土地管理概论》和《公共经济学》;“企业管理”专业考生闭卷加试《劳动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 | |
| | “行政管理”专业考生闭卷笔试《行政法学》;“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考生闭卷笔试《教育经济学》;“社会保障”专业考生闭卷笔试《社会保障政策》;“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考生闭卷考试《卫生事业管理》;“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考生闭卷考试《土地管理专业综合》;“企业管理”专业考生闭卷考试《人力资源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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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所有考生、“企业管理”专业所有考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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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专业(含“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所有考生、“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所有考生。 | |
(六)复试工作的程序及要求
1.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由3-5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职称以上人员或有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本学科的专业课考试(含笔试和专业课面试)的命题、制定评分标准、考试和阅卷工作、以及加试科目的命题、制定评分标准、考试和阅卷工作;
(2)负责审核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2.面试成绩的评定,可由复试小组集体评议,也可由复试小组成员分别独立评分后取平均分。
3.复试总成绩以100分计算。其中,专业笔试占40%,综合面试占40%,外语考试占20%。
4.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以及心理健康状况测评和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或检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准确客观”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把好复试质量关。
6.复试中的命题者,必须严守保密纪律,违者将严肃处理。
(七)体检、资格审查、政治审查的时间、地点及要求
特别说明:
1、复试体检在华中师范大学校医院进行,具体时间由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安排好时间准时参加。
3、报到时,需交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及复试费用。统考生及推免生交复试费100元;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交复试费200元。
4、凡参加复试的学生,复试时都必须同时交验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准进入复试场所。
联系人及其办公电话:公共管理学院欧阳老师,027-67868188(办)
(八)可接受调剂的学科专业及政策
1.学科专业
2.调剂政策
调剂考生需满足国家关于调剂工作的基本条件: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A类国家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由学院通知参加复试,未通过者恕不另行通知。
(6)申请调剂的时间从本细则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4月3日下午17时。
三、专业学位(MPA)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资格
初试总分不低于160分,且英语成绩不低于41分、综合能力成绩不低于82分,可取得复试资格。
(二)复试及报到时间及地点
复试报到时间: 2014年4月1日上午8:00—11:30。
复试报到地点 : 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二楼会议室。
复试时间:2014年4月1日下午2:00—4:00。
复试地点:公共管理学院319、419教室
(三)复试所需携带的证件与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复试信息表并签名(复试信息表见附件,需A4纸打印);
2.准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护照、军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盖有红章的大学或者专科期间成绩单(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
5.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考生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签署意见,见附件);
6.以上资料请自备档案袋放入,并在档案袋上注明考生姓名、考生编号。
(四)复试程序
1.报到
先到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二楼会议室登记,填写报到登记表。
2.资格审查
考生将填写完整的《复试信息表》连同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考生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签署意见)一并交MPA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3.接受复试(笔试)
复试(笔试)时请将准考证放置考桌右上方。无准考证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复试(笔试)。
(五)复试(笔试)科目、分数及方式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本次MPA研究生复试仅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管理学基础及应用”,满分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六)成绩构成与录取标准
总成绩按联考成绩50%、复试成绩50%计算,其中联考成绩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录取以总成绩为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复试(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其它事项
凡有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准时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均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联系电话:027-67868071
联系人:蔡老师
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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