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就读的专业、学校
1、推免生工作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学科交叉,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不同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凡有留校限额的学院,学术型推免生的留校数量不高于限额,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暂不规定留校限额。 我院只向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或国家级研究机构推荐免试研究生。
2、学院对申请在外校(或者本校其他学院)就读的推免生与申请在院内就读的推免生统一排序,适用同样的推荐条件和考核标准。
3、申请攻读外校(或者本校其它学院)的推免生,必须在学校推免生公示结束前取得外校(或者本校其它学院)的接收函。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接收函的学生,视为本人放弃,其推免生资格作废。
四、时间安排:
(一)9月18日,学院公布推荐方案及推荐名额,向学生传达学校推免工作文件精神。
(二)9月24日前,学生向学工办递交个人申请表及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9月26日~ 9月 27 日,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学生申报材料作进一步核实。
(四)9月28日上午学院组织面试。面试总分10分,包括外文、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
面试时间及地点:
专 业 | 时 间 | 地 点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9月28日上午8:30 | 学院214室 |
物流工程、物流管理 | 9月28日上午8:30 | 学院212室 |
物流卓越 | 9月28日上午8:30 | 学院三楼会议室 |
(五)10月9日,学院确定初选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学院推免工作投诉电话:86551183。
二○一三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