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按照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16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现将具体的实施细则公布如下: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同时紧密结合我院科研发展的需要,择优录取。进一步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化,切实提高复试工作质量;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
二、组织管理
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成立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考生的复试考核,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教师组成,设组长一人,并指定专人现场记录。
三、招生计划
我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为10人。
(已接受推免生1人)
四、复试分数线
在综合考虑学科建设、科研工作需要、生源以及年度招生指标的基础上,我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为:
总分 政治 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360 60 55 100 100
根据复试分数线,综合复试比例约为120%。
五、复试要求
1、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于2013年3月29日(星期五)12:00前,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到我院301室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获得复试准考证,凭复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复试。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复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4月2日(星期二)全天。
上午9:00-11:00笔试
下午2:30开始面试
地点:武汉大学中部发展研究院会议室。
3、复试费用:
每位考生缴纳复试费100元。
4、复试内容及形式:
1)专业课笔试。
由我院自行命题、阅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以口试通过对话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
3)综合面试。
包括对考生治学态度、专业思想、动手能力、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及培养潜力的全面考察,具体方式由复试小组确定;满分100分。每个考生综合面试的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复试小组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并签字确认。
5、总评成绩的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其中笔试占25%,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5%,综合面试占10%)。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的某一方面不及格者也不予录取。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作为录取与否和获得基本奖学金的依据。
6、信息公开公示
我院网站上会及时公布复试细则、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评成绩及基本奖学金获得情况等。
7、双向选择
复试阶段即开展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
8、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学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本校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具体时间请查看武汉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公告)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即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
七、调剂复试
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剂生原则上第一年不享受基本奖学金,但享受普通奖学金。
1、接收校内调剂5人
申请校内调剂的考生原则上应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达到调出单位和我院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双上线)。本科毕业学校为“211”及“985”高校,且所学专业与我院学科专业相近的考生优先考虑。
2、不接收校外调剂。
3、申请调剂的考生,须于2013年3月29日12:00以前向我院递交个人申请,过时不候。
4、经本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通知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八、录取工作:
1、拟初录名单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将在院网站上公示七天,公示期无异议后于2013年4 月12日前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2、我院招收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属于普通培养。
3、学费及奖学金:
学费标准、基本奖学金及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所有推免生一律享受基本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
咨询电话:027-68752066
办公地址:武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原动物标本馆三楼)
武汉大学中部发展研究院
二○一三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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